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2 23:30: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44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2007〕14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三包”凭证一份。

6、产品照片两张。

7、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010-67326491 E-mail:zi-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农机鉴[2007]70号


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
选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2007〕14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三包”凭证一份。
6、产品照片两张。
7、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010-67326491 E-mail:zi-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生产单位 法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民营 □股份 □中外合资(含合作 ) □外贸 □其他 注册资金(万元) 人数
申请产品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注册商标 企业商品名称 企业产品型号
批量投产日期 去年产量/销量 / 台(套) 今年产量/销量 / 台(套)
销售省份 适用范围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 月 日 省农机鉴定站推荐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1.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一致;2.产品名称及注册商标请写全称;3.此表每型号一式三份;4.产品名称和型号统一按照JB/T8574-1997《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要求填写;5企业商品名称和企业产品型号是指企业命名的非通用名称和型号;6.产品适用范围应对产品所适用的作业地区、农艺要求、环境等方面做出描述。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各预算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财政部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特点,我部制定了《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绩效考评管理意识。随着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逐年增多,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关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是强化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项目支出管理水平和项目支出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部属(管)预算单位要将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作为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绩效考评管理意识,积极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提高项目支出效益,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加强领导,建立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部属(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制定好本地区、本单位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考评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绩效考评工作自上而下地有序开展。

三、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绩效考评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是一项新的管理方法,各地和各单位可以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先选择部分任务相对单一、易于考核量化的项目开展绩效考评,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努力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制度,认真搞好绩效考评工作。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除我部组织实施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外,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上报上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报告,部属(管)预算单位要上报上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报告。严格绩效考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绩效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各地、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工作制度,切实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开展情况和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二○○八年四月三日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是指由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公共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第三条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绩效考评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及项目成效进行考核、分析,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提交自评报告。项目完成后,要全面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条 绩效考评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励性、导向性”原则。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全面考评或重点考评,并采取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考评工作。

第七条 绩效考评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管理方案等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四)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五)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方案;

(六)公共卫生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项目执行的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

(七)审计部门对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考评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四)项目实施的效果,包括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项目持续影响等;

(五)其他考评内容。

第九条 绩效考评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业务考评、管理考评与效果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法包括:

(一)比较分析法。通过对项目执行结果与立项预定目标、项目实施前后、本期与上期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

(二)因素分析法。通过对项目任务执行和项目效果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综合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

(三)公众评价法。通过问卷、访谈、专家咨询、抽样调查等形式,对难以直接量化的考评指标确定分值。

(四)投入产出法。通过对项目投入、产出的对比分析,综合考核项目执行成效。

实施绩效考评时可根据各公共卫生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考评方法。

第三章 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条 绩效考评指标由组织绩效考评的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部属(管)预算单位实施考评的指标体系由卫生部确定,区域内实施考评的指标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应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适用性和可得性等原则。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指标按照指标适用范围和考评内容,设置三级指标体系,其中一级、二级为共性指标,三级为个性指标。

(一)一级指标分为业务指标、管理指标、效果指标;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分解。

业务指标是考评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指标,按项目任务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设置二级指标。

管理指标是考评项目组织管理、资金活动及财务管理状况的指标,按组织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设置二级指标。

效果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指标,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项目持续影响等设置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见附件1。

(二)三级指标的设置,以二级指标为方向,依据各项目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明确绩效考评的具体内容。

1.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应分别以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任务为依据,按照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设置三级指标。

2.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应分别按领导重视程度、项目执行管理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3.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应分别按项目资金到位、配套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支出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4.对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应分别按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日常财务管理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5.对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可分别按社会公平性、公众健康、满意度变化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6.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可分别按经济支出的减少和健康产生经济收益的增加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7.对项目产生的持续影响可从项目造成的对目标人群的生活方式或行为习惯等的长期积极影响等方面设置三级指标。

第十三条 共性指标是确定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时必须设置的指标。

三级指标原则上从本办法给出的指标库(见附件2)中选取,也可根据具体考评内容适当调整相关指标。

第十四条 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评分法给出量化的绩效考评结果,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可比性。

第十五条 在统计分析或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绩效考评指标的权重。其中一、二级指标的权重应参照本办法规定(见附件1)执行。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应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卫生部负责实施中央财政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上级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工作可直接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为保证绩效考评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应成立绩效考评专家委员会(组),对考评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考评结论进行分析和论证。专家委员会(组)须由熟悉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的医学、经济学、社会学、卫生管理学、项目管理等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具体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组织准备。重点是确定考评实施机构,落实考评人员。

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考评,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考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拟定方案。考评实施机构应按不同考评形式的要求,拟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明确考评项目、对象、依据、指标、方式方法、组织分工、工作进度等。若需现场考评,还应拟定工作日程表并提前通知项目单位。

(三)具体实施。考评人员根据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分析项目执行过程的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并根据确定的指标及权重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分析。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委员会(组)对绩效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组织专门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五)交换意见。绩效考评实施主体应就绩效考评中发现的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考评结论等与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以使双方对绩效考评结论形成共识。

(六)撰写和提交报告。实施绩效考评的部门或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并提交《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做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客观真实。

(七)结果反馈。组织绩效考评的部门或机构应以适当形式向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馈考评结果。

第十九条 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评工作要求,遵守考评纪律,独立开展工作,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

建立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人员应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在绩效考评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委员会(组)对项目单位所提供材料涉及的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经验,会同财政部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项目预算,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对于考评结果优秀的,绩效考评主体应予以适当形式奖励。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将缓拨、扣减项目资金,予以通报批评等。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绩效考评信息公布制度,绩效考评结果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其他资金渠道安排的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共性指标表

2.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库及指标说明

3.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报告(范本)

附件1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共性指标表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1.业务指标
0.5
1.1项目任务完成数量
0.45
主要考核项目业务工作任务数量完成情况

1.2项目任务完成质量
0.55
主要考核项目业务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或目标实现情况

2.管理指标
0.2
2.1项目组织管理
0.25
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重视、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等情况

2.2项目资金管理
0.35
主要考核项目资金的拨付到位及资金支出完成等情况

2.3项目财务管理
0.40
主要考核项目资金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日常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

3.效果指标
0.3
3.1项目社会效益
0.60
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给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健康、公共卫生均等化等产生的积极作用

3.2项目经济效益
0.20
主要考核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3.3项目持续影响
0.20
主要考核因项目实施对居民生活环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等所产生的长期影响


附件2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库及指标说明

1.业务指标 

1.1项目任务完成数量 

1.1.1
宣教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宣教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2
重点人群干预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干预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3
免费治疗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免费治疗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4
流调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流调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5
监测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监测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6
筛查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筛查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7
病人管理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病人管理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8
计划免疫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计划免疫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9
卫生监督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卫生监督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10
改厕(改水、改灶)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改厕(改水、改灶)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11
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实验室建设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12
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13
设备采购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设备采购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1.14
人员培训任务完成率
是对实际完成的人员培训任务占项目规定任务比例的考评

1.2项目任务完成质量 

1.2.1
目标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是对目标人群(疾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的考评

1.2.2
目标人群行为改善率
是对干预措施实施后,干预对象相关行为改变情况的考评

1.2.3
流调结果报告率
是对流调结果使用情况的考评

1.2.4
发现率(确认检测率)完成程度
是对实际达到的发现率(确认检测率)与项目规定目标比对比的考评

1.2.5
治愈率完成程度
是对实际达到的治愈率与项目规定目标对比的考评

1.2.6
感染(患病)人数下降目标完成程度
是对感染(患病)人数下降幅度与项目规定目标对比的考评

1.2.7
实验室网络覆盖率
是对实际达到的实验室网络覆盖率与项目规定目标对比的考评

1.2.8
信息监测及时性
是对信息监测系统疫情报告及时性、准确性的考评

1.2.9
设备使用率
是对实际在用设备数占项目购置设备总数比例的考评

1.2.10
培训合格(优秀)率
是对取得合格(优秀)等级培训人次占项目已培训总人次比例的考评

2.管理指标 

2.1项目组织管理 

2.1.1
领导重视程度
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组织管理的重视程度的考评。可从健全机构、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面评定结果

2.1.2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与落实
是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质量及落实情况的考评

2.1.3
招标采购实施
是对项目单位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情况的考评

2.1.4
督导与反馈
是对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督导任务完成和反馈情况的考评

2.1.5
绩效报告及时性与质量
是对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提交绩效报告及报告质量好坏的考评

2.2项目资金管理 

2.2.1
资金拨付及时性
是对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的考评

2.2.2
资金到位率
是对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否足额拨付项目资金的考评

2.2.3
配套资金到位率
是对各级已经拨付的配套资金额占项目规定配套资金额的比例

2.2.4
项目管理经费保障程度
是对地方政府为项目单位安排的管理经费是否充足的考评

2.2.5
项目资金使用率
是对已使用的项目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比例的考评

2.3项目财务管理 

2.3.1
内控制度建设与落实
是对项目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的考评

2.3.2
项目资金违规率
是对资金违规使用额占项目资金使用额比例的考评

2.3.3
会计信息质量
是对项目资金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报送及时性等方面的考评

2.3.4
财会档案保管
是对项目资金财会档案保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评

3.效果指标 

3.1项目社会效益 

3.1.1
因病致贫人口(家庭)减少数
是对项目实施使疾病发生率降低或贫困人数减少情况的考评

3.1.2
关怀救助政策受益面
是对弱势群体享受需方补助、免费治疗等特惠政策力度变化情况的考评

3.1.3
患病率控制与下降
是对疾病患病率变化情况的考评

3.1.4
孕产妇死亡率
是对项目规定的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目标完成程度的考评

3.1.5
疾病死亡率下降
是对疾病死亡率下降程度的考评

3.1.6
特定服务对象满意度
是对特定人群对所接受的干预或治疗服务满意程度的考评

3.1.7
公众满意度
是对公众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效果满意程度的考评

3.2项目经济效益 

3.2.1
降低患病率节约的医药费支出
是对因患病率降低而减少的医药费支出情况的考评

3.2.2
疾病治疗的经济效益
是对因项目提供治疗服务而使病人恢复劳动能力所能带来的生产价值和劳动者个人收入的考评

3.2.3
疾病预防的经济效益
是对因项目实施而减少疾病侵害所能带来的生产价值和劳动者个人收入的考评

3.3项目持续影响 

3.3.1
生活方式(行为)改善
是对项目实施而使目标人群生活方式(行为)持续改善情况的考评


(一)指标使用说明:

本指标库所列指标是根据现有公共卫生项目内容研究开发的,供各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评时选用。也可以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由于公共卫生项目在业务工作任务种类、数量、资金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不同公共卫生项目的考评指标及其个数也将会不相同。如艾滋病、结核病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可能需要用30~40个指标,而一些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培训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则可能只需要10~20个指标。

(二)指标计算说明:

1. 使用时应根据相关指标在项目任务中的重要性、可信度等因素,确定指标权重。

2. 确定指标实际值。应根据业务资料或财务资料等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值。对于定性指标,应分别按不同等级,进行量化,如对好、中、差三个等级,可以分别定为10分、6分、2分(假定标准值为10)。

3. 确定标准值。应根据项目管理方案或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标准值。

4. 指标标化值计算。指标标化值即该指标得分结果。标化值=实际值/标准值,在上述多数指标的计算或测评公式中,通常其分子是实际值,分母是标准值。

使用时评结果转移支付考评5. 综合得分结果计算。由于各个指标权重有差别,因此在计算综合得分时,需要进一步计算其在综合结果中的分值。(上一级指标)综合分值=(下一级指标)∑(指标标化值×权重)。

附件3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报告
(范本)








考评类型:□阶段性考评 □结果考评



考评方式:□卫生行政部门 □委托中介机构考评



项目名称: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中国政府 马来西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以下简称“双方”),自一九七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建交以来,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防务及其它领域建立了友好和实质性的关系。双方之间的密切交往使这种关系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双方保持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
  在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之际,双方同意共同制订一个未来双边合作的框架,从而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为此,本着共同的意愿和目的,双方同意优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持久和平、稳定与繁荣而共同努力。

 二、保持包括双方高层领导、政府官员的各个层次的经营性接触和互访,增进双方企业及人民之间的交流,以促进中马双边关系全面、持续地发展。

 三、加强两国外交部年度高官磋商机制,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磋商将由双方轮流主办。

 四、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扩大贸易、投资、银行、金融、国防、安全、教育、科技、信息、卫生、交通、环境、农业、林业、矿业、文化、旅游、青年和体育等领域的友好互利合作,并承诺:
  (一)通过下列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与投资往来并加强工业合作:
  1、同意消除贸易和投资障碍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2、提高有关贸易法规的透明度;
  3、通过更频繁的信息交流来鼓励和支持双向投资的增长;
  4、促进投资以及合作到第三国共同投资;
  5、鼓励双方工商部门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在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对等原则,为相互在对方国家开设银行和开展银行业务提供必要的便利。共同致力于改革和改进国际金融管理制度,建立一个有利于各方的国际金融新秩序。
  (三)为进一步发展防务合作关系,除加强两军高层交往外,应促进各个层次的互访,包括考察、军舰互访、培训、信息/情报交流、组织研讨会和开展互利研究与开发。在国防工业领域,双方将鼓励国防工业公司官员互访,举办展览、研讨会及讲习班以探讨联合或合作生产项目的可能性。
  (四)促进双方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协助,在交换刑事信息和预防、批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经济犯罪、走私毒品和精神药物、走私武器和炸药、贩卖人口以及其它犯罪活动方面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五)根据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加强教育领导尤其是科技教学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以增进双方的学术和技术交流。
  (六)根据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三日签订的《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加强科技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合作研究和技术交流,并在地区和国际论坛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磋商。
  (七)加强信息和通讯领域的合作。
  (八)促进在医学研究、药品生产、传统医学、消费者保护和传染病防控方面的合作。加强双方政府及官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其它国际卫生合作机构内的协调与合作。
  (九)增进空中、陆地和海上交通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湄公河流域开发计划项下的新加坡-昆明铁路项目。这符合中马两国及本地区其它国家的长远和共同利益。
  (十)促进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加强就包括落实多边环境协议在内的全球环境问题的磋商,进一步推动清洁技术、环境教育、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合作。
  (十一)在农业、林业、矿业和木材业产品领域扩大工艺和技术交流,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增加附加值。
  (十二)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文化交流,考虑签订双边文化合作协定。
  (十三)鼓励双方旅游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合作,增加游客人数,拓展旅游市场,提高旅游促销技巧。
  (十四)鼓励和促进体育运动领域的合作,包括体育运动管理、训练及运动医学方面的合作。在青年培养及交流计划方面开展更密切的合作。

 五、确认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马方按照其一个中国的政策,重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策,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重申《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立的原则以及包括互不干涉内政在内的其它公认的原则,应作为指导双方关系的基本准则。

 七、继续在东盟、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世贸组织和联合国等多边场合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加强磋商与合作,促进地区及国际和平与发展。

 八、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双方认识到中马之间的密切合作及双方作出的重要贡献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及东盟与中日韩关系的发展。

 九、维护南中国海的和平与稳定,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和谈判促进争议的解决。

 十、促进多极世界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十一、重申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任何国家都不应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十二、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并在新的世界秩序中占有自己应有的位置。
  如一方要求,双方外交部长将共同对本框架文件进行复审。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争议或分歧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本声明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马来西亚代表
     外交部长唐家璇       外交部长赛义德·哈米德·阿尔巴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