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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4-06-29 20:51: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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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江机编[2004]14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4]15号)精神,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和协调粮食安全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市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的职能

  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完善投资审批制度。

  2、加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措施,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协调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市社会经济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和其它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情况,研究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三)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商品生产要素市场体系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监督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审核上报省、国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核或审批限额内的建设项目;编制和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目标,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下达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

  (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编制下达对外贸易出口计划和重要商品流转计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农村经济发展重大布局,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引导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审核上报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中心小城镇建设。

  (九)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一)对列入计划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市财政出资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督办、协调;参与编制和汇总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年度进度考核的建议;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性、主动性、针对性的服务,及时向上反馈情况,编报重大项目监督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十二)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协调和管理对口经济动员部门的业务工作,做好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准备,为未来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承担市政府RISE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对外联络、沟通和传递信息、推介江门、跟踪项目等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发展和改革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协调政务督查、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保密及文书档案、秘书事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务福利、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及接待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本局公务员管理、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学习培训、法制宣传、出国政审、职称、老干部管理和党务、纪检、监察以及协助党组做好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三)综合科

  研究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速度、比例、结构等重大问题,编制下达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和年度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当期调控宏观经济的对策和建议,撰写季度、年度经济综合分析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衔接平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力资源、人口、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计划。组织上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科技和各类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确定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审定全市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协助市政府做好RISE办公室的工作。

  (四)投资科

  研究和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组织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编制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备案限额内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按分工审核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导和协调有关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交能源科

  编制下达全市工业、交通、通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业、交通、通信、能源建设项目;审核下达市级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计划;组织研究工业生产区域布局与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各运输方式设施建设布局、能源供给生产与网络布局发展策略;参与制订工交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组织和参与确定市重点工交项目、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监测与分析工业、交通、通信、能源经济运行情况及其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平衡工交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开展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和监督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和建议。

  (六)经贸流通科

  编制、下达对外贸易出口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以及重要商品流转计划;上报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审核限额内流通领域的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税收政策;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审查上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债券;指导协调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审核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协调指导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建设和华侨农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的改革方案;协调商品生产要素市场体系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监督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

  四、挂靠单位

  江门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动员预案,制定重点战略物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审批国民经济动员基建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各项规划、计划的落实。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8名(含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15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2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7名。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直国企改革资产重组和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督办意见〉的通知》(江委办[2002]24号),利用外资民资重大项目专责小组下设“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于1992年12月联合发出《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92〕财工字576号),规定从1992年开始,全国每千瓦时电力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
峡基金”)。“通知”下发后,各地“三峡基金”的征收入库工作进展缓慢,有些省(区)要求免交甚至出现拒交的现象,致使“三峡基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三峡工程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三峡工程是一项造福于子孙后代的跨世纪工程,需要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国务院的决定,严格按照《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征交“三峡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缓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电力部所属各电管局要在每月终了后十日内,将“三峡基金”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对1992年和1993年1至5月份应交而未交的“三峡基金”,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彻底交清,不得拖欠。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各有关银行对电力部门入库的“三峡基金”要及时汇入中央总金库,不得滞留和挪用。
四、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要真正担负起“三峡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缴、催缴任务,使“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电力、计划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三峡基金”的征收工作。



1993年6月14日

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4〕41号)和《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及《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充分调动国有、民营和社会力量,利用数字技术,开拓中小城市电影市场,促进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扩大国产电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探索中小城市电影市场发展的新路子,现就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探索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高新技术和市场运作手段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国产影片的市场占有率,从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要以资产联结或签约数字影院(厅)的形式组建,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参股、投资等方式参与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三、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并须在三年内吸收院线内股东资金或院线外社会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数字电影院、影厅的新建、改造;跨省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须有15家(含)以上资本联结或签约的数字电影院(所有厅),或30个(含)以上数字电影厅;省内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须有10家(含)以上资本联结或签约的数字电影院(所有厅),或20个(含)以上数字电影厅。各院线公司要实行企业化、现代化经营管理,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鼓励院线公司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推动中小城市电影市场繁荣发展。
  四、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所使用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应符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电影数字放映技术要求》(广发技字〔2004〕1036号)和《数字影院(中档)放映系统技术要求》(广发〔2007〕75号),经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技术检测通过后,报总局科技司审核发放设备认定证书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五、拥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县级(含)以上城市的专业电影院和有固定放映场所、具备售票放映条件的其它放映单位,均有资格加入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进行数字化改造。
  各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要充分利用学校、工会礼堂、俱乐部、音像厅等现有的社会资源进行数字化改造。新建的专业数字电影院,须取得所在地的电影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六、组建跨省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审批,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广电总局备案。
  申请单位须向批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成立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报告;
  (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核准院线公司的名称;
  (三)以资产联结组建的院线公司要出示资产证明;以签约形式组建的院线公司要有签约协议;
  (四)加入院线公司影院的资产证明、债权债务证明、工商登记复印件、银幕数量。
  七、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要以放映国产影片为主,所放映的数字影片均须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国产影片的年放映时间和影片数量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和影片数量总和的三分之二,以满足城镇广大观众的观影需求。
  八、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为国产影片增加了发行放映渠道,拥有国产影片版权的单位要积极支持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发展,向院线公司推荐、发行国产影片。院线公司要认真组织国产影片片源,做好国产数字影片的发行放映工作。
  鼓励影片在城市主流院线和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同步上映。影片版权、发行权拥有者可以依托或委托总局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的数字技术平台,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提供节目。
  九、依据《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04〕2号)的规定,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所属影院可享受三年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具体申报程序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
  十、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要严格遵守《电影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制定院线管理、经营、培训等各项制度,按照总局有关电影统计的规定做好电影统计工作。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纳入“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办法”范围,进行年检、考核,对发行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批评,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十一、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作为数字公共节目服务平台,要积极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提供数字电影节目制作、推介、订购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对进入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按照《电影数字放映技术要求》(广发技字〔2004〕1036号)及《数字影院(中档)放映系统技术要求》(广发〔2007〕75号)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产品化检测。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