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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技术贸易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协定

时间:2024-07-22 08:01: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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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技术贸易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协定

中国政府 卢旺达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技术贸易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3年5月11日 生效日期1983年5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成立一个经济技术贸易合作混合委员会。

  第二条 混合委员会的任务是:
  1.寻求发展缔约双方之间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2.研究和解决在本条第一款所述各方面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 混合委员会的双方主席,由两国政府分别指定。混合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由双方主席轮流主持,并由双方专家参加。

  第四条 混合委员会在必要和双方同意时,轮流在北京和基加利举行会议。会议日期和议题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第五条 本协定有效期为五年。在协定期满六个月前,缔约任何一方如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卢旺达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吴 学 谦         弗朗索瓦·恩加卢基英特瓦利
    (签字)              (签字)

国家商检局关于改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工作的几点意见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改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工作的几点意见

((89)国检监字第44号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经贸厅(委、局),机械(农机、仪表、汽车)、轻工厅(局、总公司),国防科工办,乡镇企业局,各地商检局,有关检测单位:

  为改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防止不正之风,经商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机电部、轻工部同意,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质量许可证考核组要力求精干,成员最多不要超过五人。以检测单位为主的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考核组,由检测单位二至三人、商检局和工业主管部门各一人组成,以商检部门为主的机电产品考核组和其它商品的考核组,由商检局二至三人、工业主管部门和外贸部门各一人组成。

  二、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当地商检局或检测单位至少复查两次。复查可以不搞考核组方式,尽量采取平时的突击抽查。也可以与当地商检局日常检验结合起来进行。

  三、质量许可证的颁发,一般不再举行颁发证仪式,经批准后可随时发给企业。

  四、已经过生产许可证考核、国际标准验收、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等,质量许可证考核内容及要求相同的合格项目,在有效期内,可不再重复检查。

  五、参加质量许可证考核工作的有关检测单位、各地商检局、各级主管部门、外贸部门、受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商检局(87)国检监字第251号文件制定的《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人心啊,何时变得如此冷漠?
钟建林
  几个好久未见的同学相邀聚餐,遂欣然前往。
  聚餐地点定在城郊结合部的一家土菜馆,距离城市中心较远。该地正在大搞开发建设,还没有开通公交车,故只能打的前往。
  到达目的地,看到土菜馆外马路边的停车场停满了各式各样的小汽车。如此情况足以说明这家土菜馆的口味不错,生意更是不错。心里不禁暗叹这几个同学选择聚会餐馆真有眼光。
  再一看,就不得不为一个可能的事情担心了:怎么回城?这里根本打不上的士车,又没有公交车!估计凡是打的来就餐的食客都会为此烦心。
  好久不见,同学聚餐,酒自然是不可少的。觥筹交错、推来把盏之间,几瓶红酒旋即消灭。
  由于碰巧还要赶另一同事因高升而在城里某酒店请客的场子,我不能喝醉,必须保持清醒,否则就不能赶去向正高兴着的同事敬酒了。于是我急流勇退,揖手作别酒兴正酣的同学们。
  从土菜馆出来,此前的担心变成了现实:怎么回城?
  只有碰碰运气,看看哪个回城的汽车愿意将我捎上一程了。
  我要申明,当时的我绝对没有喝醉,绝对是很清醒,因此在别人面前绝对不会是一个喝醉了的酒鬼形象。
  有没有奇迹发生?那时的我,确实希望发生奇迹。
  下面就是我的拦车经历:
  第一辆车是一辆商务车,能坐七、八个人的。我走上前去,柔声询问司机能否捎我一程,只要到XXX路口就可以了,因为那里会有的士的。
  司机回答说不好意思,车上已经坐满人了。
  可我明明看到车里还有空位!
  算了,难道还和他辩论不成?随他去吧!
  第二辆车是一辆小轿车。上前询问。车窗打开一条缝,看到里头就是司机那摇个不停的手,然后很快就是车窗闭上,一溜烟走了。
  第三辆车还是一辆小轿车。司机听我说请捎到XXX路口,说声“车不到那里”后,就很快摇上了车窗。
  我难道还要去辨别他是否讲真话么?我宁愿相信他讲的是真话,对我的要求他真是爱莫能助!
  第四辆车又是一辆商务车,应该是可以坐十个人以上的那种。车刚发动就跑上前去,正准备开口询问,可它连车窗都没打开一下,就飞快地开走了!
  此后,第五辆、第六辆……
  都是一个样!
  这在这时,看到一辆的士车从城里方向开过来,停下,旋即显示出红色的“空车”标志。我如获至宝似的赶紧跑上前去,拉开车们欢迎车上的乘客下车,好像我就是这个土菜馆的迎宾一样。
  就在此当儿,清楚地听到下车的乘客对的士司机说“我说了吧,你会幸运的。”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此时此刻的我不可能不知道的。应该说就是当初这位乘客要打的到这个土菜馆来的时候,的士司机肯定嫌这里太远了,乘客不多,到了这里很可能就要空车回城,这样会很划不来的,于是一开始还不愿意来的。估计乘客是做了的士司机的工作,说这个土菜馆生意好,客流量大,会有回城乘客的,的士司机才载他过来了。
  而我那么迫不及待地跑上来开车门,估计正好印证了乘客曾对的士司机说的有点打赌性质的话,这下的士司机应该可以放心了。
  坐上的士车,终于可以顺利赶往同事的酒场了,心里稍安。
  但想起刚才拦车的经历,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难道我是醉了酒的酒鬼形象,以至于没有一个司机愿意捎我一程?我可是绝对没有醉的,口头表达也绝对是很清楚的,也应该表示出了足够的礼貌和诚请帮一个忙的意思。
  又难道是我的面相令人不安?林肯曾说过“一个人到了四十岁,就必须对自己的面相负责”。而我虽然距离四十岁尚差那么四五年,但已从事基层为民司法工作十余年的我,自信已养成了理性、谦和、尊重他人的品行,而这反映到面相上,就是至少应该不会给人以不安或恐怖之感。
  为何偏偏就受到如此“礼遇”?
  站在那宽阔的马路上,看着那车来车往,心中却无法不悲凉!
  要是当时我是一个病重急需上医院但没有车送的人,或者是一起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遭遇?
  此前的拦车经历,足以令我不得不想到是“估计也会的”。
  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真让人不寒而栗!
  想起了南京“彭宇”案;
想起了“挟尸要价”图片;
  想起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
  想起了“双汇”火腿肠中的“瘦肉精”;
  想起了……
  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人心啊,何时变得如此冷漠?
  社会啊,何时变得如此铜臭味十足?
(作者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