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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4年第5期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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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4年第5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4年第5期公报)


2004年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张九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晏廷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九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王春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红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胡正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春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许镜湖(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树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顾思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萨摩亚独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关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萨摩亚独立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川省社会办医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社会办医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医积极性,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管理、监督,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费自筹,利用自有人力、物力、技术力量举办的各种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统称“社会办医”,包括社团办医、私人联合办医和个体开业行医三类。
第三条 社会办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充,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举办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防病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四条 县 (市、区)卫生局是主管和审批社会办医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批准开业行医。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个体开业行医、私人联合办医或参加社团办医。
(一)过去领有行医证,现无工作仍能继续行医者。
(二)未在国家或集体医疗单位工作的中医、西医、助产士、护士和牙科技士等。
(三)国家或集体医疗单位退休、离休的中医、西医、助产士、护士和牙科技士等。
(四)中医学徒、自学中医经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士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能独立进行诊疗工作者。
(五)在民间行医多年、群众公认,经考核,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者。
第六条 社会办医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和一定资金及相应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
举办医院要有医师、护士、药剂、检验、放射等专业人员,应设有门诊 (急诊)、住院和医技等科室。诊疗场所要布局合理,有一定卫生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 凡申请个体开业行医者,应持本人户籍及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县 (市、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凡社团举办医疗单位,需持主办单位介绍信和乡 (镇)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向所在地的县 (市、区)卫生局申请 (包括办医地点、机构名称、主管单位和负责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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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 (市、区)卫生局根据申请验核证件、考察办医条件、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发给开业执照或行医证。对于具有一技之长、申请专科开业者只发单科 (项)行医证。
社会办医可暂不进行工商登记,个体开业行医者要求或当地政府责成工商登记的也可登记发照。有关纳税事项按国家税法规定办理。
第九条 社会办医的开业执照或行医证是政府授权卫生局核发的合格凭证,除卫生行政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和吊销。
社会办医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证机关办理验证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发证机关有权收缴开业执照或行医证。
第十条 社会办医要改变单位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业务范围、行医地点时,应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一条 行医证不得转让或借用,如遗失或污损应报发证机关注销,并给予补发或换发。户口迁移到外县 (市、区)者,应将证件缴发证机关注销,并换取证明,到新住地区的县 (市、区)卫生局申请领取证件。
第十二条 社会办医歇业时,应办理歇业手续。
个体开业行医人员死亡,由乡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缴行医证,报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三条 个体开业行医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活动。个体开业西医不能带学徒,老中医带学徒不得超过二名,学徒无处方权。
第十四条 社会办医所需药品器材由医药部门供应,享受与国家、集体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社会办医应认真贯彻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社会办医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重大差错或事故时,应及时主动向当地卫生局报告。卫生局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隐瞒不报告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社会办医应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禁使用伪、劣、假药品、淘汰药品和其它违禁药品坑害群众。并认真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借医行骗,牟取非法收入。
社会办医原则上不准配制加工制剂,对因治疗需要必须配制的特殊品种,应提出处方依据,送县 (市、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地、市、州卫生局批准,所配制剂不得对外销售。
第十八条 卫生、医药、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机关应保护社会办医的合法医疗活动,维护他们的正常工作秩序。
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办医收取费用,对擅自收取费用的,社会办医有权拒付,卫生部门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 社会办医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和执行国家和方针、法规、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卫生宣传等工作。
(三)钻研医疗业务、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做到看病有记录、开药有处方、收入有帐目、疫情有报告。
(四)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定点行医,不得随意改变业务科目和扩大业务范围。

(五)参加卫生工作者协会,接受当地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在防病治病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应予表扬和鼓励。社会办医人员的技术职称,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医药、公安部门应密切配合,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
(五)扣缴或吊销开业执照或行医证。 以上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第二十二条 社会办医人员阻碍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医药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医药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或侵害社会办医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医药、公安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规定与此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1988年7月2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05]30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此页无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5年7月6日

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
(2005年7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分析了当前中国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地位作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工会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全局,事关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事关中国工会前途命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解决“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的重大问题。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看,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看,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部署,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能否抓住新机遇、赢得新挑战、实现新发展,是对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工会组织的重大考验。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前保持清醒、站稳立场,才能在繁重艰巨的国内任务面前找准方位、发挥优势,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党同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重大任务。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发挥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作用,更好地发挥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维护者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以进一步夯实党的阶级基础,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开创工会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系统总结了中国工会80年来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工会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职工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都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才能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和中国工运实际结合起来,发扬优良传统,做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工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指导思想、政治保证、根本任务、职能作用、组织体制、对外交往、内在动力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理论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指针。要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并用以统领工会工作全局,全面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工会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工会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要进一步提高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通过创造性的工作,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统一起来,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的愿望结合起来,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3、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人运动的主题。要自觉坚持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下行动,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和部署,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坚持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要切实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愿望,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推动形成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
  5、坚持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高度统一的组织领导体制是事关中国工会性质和工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团结与工会组织统一的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始终不渝地坚持工会组织的统一,增强工人阶级的整体力量,更好地体现中国工会的特点和优势。
  6、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对外交往。工会对外工作是我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外交的总体部署,在国际工运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既学习和借鉴外国工会的有益经验,又不照搬外国工会的发展模式,广泛促进交流、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双边和多边活动,更好地树立中国和中国工会的国际形象,扩大中国和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
  7、坚持推进工会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创新是工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努力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适应时代发展进行理论创新,围绕激发活力进行体制创新,针对重点难点进行工作创新,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以上七条是中国工会长期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是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随着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涵必将不断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新形势下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
  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充分反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工会工作的本质要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是工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内容和集中体现,也为新形势下“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确定了重点、提出了要求。坚持这一方针,就要把职工群众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把工会组织的活力最充分地激发出来,把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用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用伟大事业激励职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巨大热情和创造活力;就要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的统一,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工会组织的目标任务。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适应职工队伍发展壮大、内部结构深刻变化和工作对象更加广泛的新情况,创新组织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完善工会组织体制,调动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充分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扬民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要求推进工作,把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出不懈努力。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群众组织。积极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站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前列,支持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职工经济技术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人民团体。从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利益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职工合法权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做到依法维权、社会化维权,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力度,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推动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参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促进解决职工最关注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发展职工劳动福利事业,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进一步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的作用,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之中,充分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通过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切实发挥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大学校。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工运新秩序、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我国职工权益的积极力量。发挥工会民间外交的优势,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不断增进与世界各国工会和工人的友谊、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开创工会对外工作的新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广大工会干部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要以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理想信念,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群众意识;要有扎实过硬的理论素养,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有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蓬勃朝气和旺盛的活力;要有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勤奋工作、甘于奉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工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