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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21:50: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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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农[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农垦总局农业局:

  为加强春季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我部组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制订了《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区域内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各项目县(场、单位)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按照“农艺农机结合、有机无机配合、基肥追肥统筹、肥水管理协调”的原则,指导农民“增产、经济、环保”施肥,切实减少不合理过量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

  请于4月10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细化科学施肥指导方案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志刚(种植业管理司,电话:010-59191509,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cetushifei@agri.gov.cn);崔勇(全国农技中心,电话:010-59194535,传真:010-59194534,电子邮件:cuiyong@agri.gov.cn)。

  附件: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

  为加强春季作物科学施肥指导,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结合主要农作物需肥特点,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为主要依据,研究制定了《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施肥指导意见》。总体原则是: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经济合理施肥量,优化施肥时期,采用科学施肥办法,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多施有机肥料,倡导秸秆还田,改良土壤,提高土壤综合产出能力;突出今年春季干旱少雨特点,有针对性合理调控水肥管理,以肥促水,提高作物抗旱能力。

  一、冬小麦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华北平原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根据底(基)肥施用情况、苗情和土壤肥力状况科学确定追肥用量,因地因苗追肥。

  (2)根据土壤墒情和保水、保肥能力,合理确定灌水用量和时间,水、肥管理相结合。

  (3)抓住早春土壤解冻和小麦返青拔节的有利时机,及时采取促控措施,促进弱苗转化,提高成穗数;控制旺长田块,预防后期倒伏贪青。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受旱严重的麦田:对于受旱严重、出现点片黄苗、死苗的麦田,于早春土壤解冻后立即浇水保苗,同时每亩施用尿素7-10公斤,促苗返青早发,待返青生长后再在起身拔节期结合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2)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小于45万,叶色较淡、长势较差三类麦田,应及时进行肥水管理,春季追肥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返青期,随浇水每亩追施尿素5-8公斤;第二次在拔节期随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3)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在45-60万之间,群体偏小的二类麦田,在小麦起身期结合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麦苗偏弱群体不足的麦田,可在起身初期至起身中期追肥浇水,群体适宜的麦田应在起身后期追肥浇水。

  (4)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在60-80万之间,群体适宜的一类麦田,可在拔节期结合浇水每亩追尿素12-15公斤。

  (5)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大于80万、叶色浓绿,有旺长趋势的麦田,应采取中耕镇压,减少氮肥施用,控制群体旺长,预防倒伏和贪青晚熟。一般可在拔节后期施每亩施尿素8-10公斤。

  (6)无水浇条件的旱地麦田:要镇压与划锄结合,提墒保墒,提高小麦本身的抗旱能力。趁早春土壤返浆或降雨,用化肥耧或开沟每亩施入尿素5-7公斤,如果生育中后期遇降雨每亩再追施尿素5-10公斤。

  对底肥没施磷肥的或缺磷田块要配施磷酸二铵,没有灌溉条件或无有效降水的,可采用叶面喷施尿素和磷酸二氢钾,可以起到以肥济水的作用。也可通过施用有机肥覆盖,起到保温、保墒、改善营养的作用,促进水肥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可增施钼、硼、锌肥等微量元素肥料。

  (二)西北旱作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结合不同地区的土壤墒情和苗情,抓住时机,尽早采取有效的抗旱保墒措施。

  (2)进行早春追肥和化学调控,促控结合,保证旱地小麦稳产、增产。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旱地小麦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水措施,防止和减少早春小麦封行前土壤水分大量损失。于土壤解冻返青前适时镇压,破除坷垃,沉实土壤,提墒保墒。镇压要与划锄结合,先压后锄。对于浇过越冬水的旱地,于解冻返青前及早划锄,破除板结,消除裂缝。小麦封行前,还可每亩用200-300公斤小麦或玉米秸秆在行间覆盖,以减少土壤水分无效蒸发损失。

  (2)肥料投入不足的田块,要抓住时机,适时进行小麦早春追肥。旱地小麦可在2月底到3月10日左右进行一次“顶凌追肥”或结合降雨施肥,缺氮田块每亩用尿素5-7公斤,缺磷田块每亩用磷酸二铵7-10公斤,采用施肥机(耧)施入土壤。有灌溉条件的旱地,结合春季灌水,缺氮田块每亩施尿素6-8公斤,缺磷田块施磷酸二铵10-15公斤。

  (3)对于播种较早,施肥量高造成的冬前旺长田块,要促控结合。没有灌溉条件的旱地,要及早镇压划锄、提墒保墒;对于浇过越冬水的旱地,应及早划锄并将春季浇水推迟至拔节后期。

  (三)长江中下游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根据基肥施用情况、苗情和土壤墒情科学确定追肥、灌水数量,因地因苗施肥灌水。

  (2)肥水管理与抗旱相结合。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及时春灌。密切注意小麦返青前天气状况,特别是降雨(雪)情况。如旱情持续,则就在早春趁天气回暖、土壤蒸发量加大、麦苗对土壤水分有所需求时及早灌水,要注意气温变化,掌握好灌水量和时间。

  (2)及时补救冬季受冻麦田。根据冬季冻害和群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有大分蘖冻死较多或群体严重不足时,应尽早结合灌水,施返青肥,以促春季大分蘖,保证成穗数。

  (3)因地因苗追肥。对于播种偏晚,秸秆还田量大、基肥施用量不足,已经脱肥发黄的麦田,在早春返青期每亩追施尿素5-10公斤,再在拔节孕穗期追施尿素5-10公斤。对于群体总茎蘖数较足、叶色正常的麦田可在拔节孕穗期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二、水稻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东北(黑龙江等)寒地水稻

  1.存在问题

  黑龙江等寒地水稻部分地区氮肥施用量过高,施用时期不合理,蘖肥比例大,穗肥施用不足,导致无效分蘖过多,后期早衰、倒伏严重,产量及品质降低、氮肥利用率不高。

  2.施肥原则

  (1)提倡秸秆还田,重视稻田土壤培肥。

  (2)增加基施氮肥的比例,使基肥中的氮占总施氮量的45%左右,减少分蘖肥,提高穗肥的施用比例。

  (3)在偏酸性土壤上,建议磷肥选择碱性的钙镁磷肥。

  (4)钾肥可优先选择氯化钾,在秸秆还田的地块可适当减少钾肥用量。

  (5)根据测土结果,注意补施中微量元素和含硅肥料。

  (6)采用节水灌溉,追肥“以水带氮”,充分发挥水肥耦合效应,提高肥料利用率。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水稻目标产量500~600公斤/亩的田块,寒地水稻氮肥(N)6~8公斤/亩,磷肥(P2O5)3~4公斤/亩,钾肥(K2O)3~5公斤/亩;在缺锌或缺硼的地区,每亩基施硫酸锌1~2公斤或硼砂0.5~0.75公斤;在土壤偏酸的田块,适当基施含硅碱性肥料。

  (2)氮肥的40%~45%作为基肥,20%~25%作为蘖肥,30%~35%作为穗肥;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的50%作为基肥,50%作为穗肥。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双季早稻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早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氮肥用量偏高,前期氮肥用量过大,有机肥施用少。

  2.施肥原则

  (1)适当降低氮肥总用量,增加穗肥比例。

  (2)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3)磷肥优先选择普钙或钙镁磷肥。

  (4)增施有机肥料,提倡秸秆还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400~450公斤条件下,氮肥总量(N)8~11公斤/亩,磷肥(P2O5)4~5公斤/亩,钾肥(K2O)4~5公斤/亩;在缺锌或缺硼的地区,适量施用锌肥或硼肥;适当基施含硅肥料。

  (2)氮肥的40%~50%作为基肥,25%~30%作为蘖肥,20%~25%作为穗肥;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的50%~60%作为基肥,40%~50%作为穗肥。

  (3)施用有机肥或种植绿肥翻压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在常年秸秆还田的地块,钾肥用量可适当减少。

  (三)长江中下游地区一季中稻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一季地区中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肥用量少;氮肥普遍过量,前期施用过多;基肥在整地上水后施用。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相结合。

  (2)控制氮肥总量,调整基肥及追肥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

  (3)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4)在油稻轮作田,适当减少水稻磷肥用量。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550~600公斤的情况下,粳稻氮肥(N)用量14~16公斤/亩,籼稻氮肥(N)用量10~14公斤/亩;磷肥(P2O5)3.5~5公斤/亩;钾肥(K2O)4.5~6公斤/亩。缺锌土壤每亩施用硫酸锌1公斤;适当基施含硅肥料。

  (2)氮肥基肥占40%~50%,蘖肥占20%~30%,穗肥占20%~30%;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分基肥(占60%~70%)和穗肥(占30%~40%)两次施用。

  (3)施用有机肥或种植绿肥翻压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

  (四)西南地区一季中稻

  1.存在问题

  西南地区一季中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肥用量少;氮肥分配时期不合理,前期施用过多;基肥在整地上水后表施;大部分土壤酸化。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相结合。

  (2)调整基肥与追肥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

  (3)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4)在油稻轮作田,适当减少水稻磷肥用量。

  (5)选择中低浓度磷肥,如钙镁磷肥和普钙等;钾肥选择氯化钾。

  (6)在土壤pH5.5以下的田块,适当施用含硅碱性肥料或基施生石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550~600公斤的情况下,粳稻氮肥(N)用量9~12公斤/亩,籼稻氮肥(N)用量8~11公斤/亩;磷肥(P2O5)3.5~5公斤/亩;钾肥(K2O)3.5~5公斤/亩。

  (2)氮肥基肥占35%~55%,蘖肥占20%~30%,穗肥占25%~35%;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分基肥(占60%~70%)和穗肥(占30%~40%)两次施用。

  (3)在缺锌和缺硼地区,适量施用锌肥和硼肥;在土壤酸性较强田块每亩基施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30-50公斤。

  (五)华南双季早稻

  1.存在问题

  华南双季早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氮肥普遍施用过量,前期施用过多;大部分土壤酸化严重。

  2.施肥原则

  (1)控制氮肥总量,调整基、追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实行氮肥后移。

  (2)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3)在土壤酸化的田块,适当施用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400~450公斤的情况下,氮肥(N)推荐为9~10公斤/亩,磷肥(P2O5)2~3公斤/亩;钾肥(K2O)5~7公斤/亩;缺锌土壤要适当施用硫酸锌。

  (2)氮肥分次施用,基肥占30%~35%,分蘖肥占30%~35%,穗肥占30%~40%,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作基肥和蘖肥(各占50%)两次施用。

  (3)施用有机肥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在常年秸秆还田的地块,钾肥用量可适当减少30%。

  (4)在土壤酸性较强田块每亩基施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50公斤左右。

  三、东北春玉米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1.存在问题

  当前东北春玉米生产存在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一是氮肥一次性施肥面积较大,在一些地区易造成前期烧种烧苗和后期脱肥。二是磷钾肥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磷钾肥肥效。三是有机肥施用量较少,秸秆还田比例较低。四是种植密度较低,保苗株数不够,影响肥料应用效果。五是土壤耕层过浅,影响根系发育,易旱易倒伏。

  2.施肥原则

  (1)氮肥分次施用,磷酸二铵作种(口)肥,适当降低基肥用量、充分利用磷钾肥后效。

  (2)有效钾含量高、产量水平低的地块在施用有机肥的情况下可以少施或不施钾肥。

  (3)土壤pH高、高产地块和缺锌的土壤注意施用锌肥。

  (4)增加有机肥用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

  (5)推广应用高产耐密品种,适当增加玉米种植密度,提高玉米产量,充分发挥肥料效果。

  (6)深松打破犁底层,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水肥利用效率。

  3.施肥量及比例

  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对不同产量水平的玉米施肥提出分类指导建议:

  (1)产量水平500公斤/亩以下:氮肥(N)10~12公斤/亩,磷肥(P2O5)4~5公斤/亩,钾肥(K2O)0~3公斤/亩。

  (2)产量水平500~650公斤/亩:氮肥(N)12~14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3~5公斤/亩。

  (3)产量水平650公斤/亩以上:氮肥(N)14~16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4~5公斤/亩。

  若基肥施用了有机肥,可酌情减少化肥用量。在含磷较丰富的田块,应适当施用微量元素锌、铁肥料。

  四、油菜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长江流域冬油菜

  1.存在问题

  长江流域油菜生产中氮磷钾肥用量普遍较低,养分比例不协调,有机肥施用不足,秸秆还田率低,硼等微量元素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和秸秆还田。

  (2)依据土壤有效硼状况,补充硼肥。

  (3)适当降低氮肥基施用量,增加苔肥比例。

  (4)肥料施用应与其他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量及比例

  (1)产量水平200公斤/亩以上: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3公斤/亩,钾肥(K2O)3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1.0公斤/亩。

  (2)产量水平100-200公斤/亩: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2.5公斤/亩,钾肥(K2O)2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0.75公斤/亩。

  (3)产量水平100公斤/亩以下: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2公斤/亩,钾肥(K2O)1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0.5公斤/亩。

  若基肥施用了有机肥,可酌情减少追肥用量。缺硫田块,追肥品种应选择硫酸铵。

  (二)北方春油菜

  1.存在问题

  北方春油菜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次性施肥普遍,后期明显脱肥;偏施氮、磷肥,很少施用有机肥和秸杆还田;受墒情影响,播种质量不高,密度不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推广休闲地种植绿肥。

  (2)提倡氮肥分次施用。

  (3)补施硼肥、锌肥和硫肥。

  (4)提高播种质量,做好保墒工作,适当提高种植密度。

  3.施肥量及比例

  (1)产量水平150公斤/亩以上:氮肥(N)8公斤/亩;磷肥(P2O5)5公斤/亩;钾肥(K2O)2.5公斤/亩;硫酸锌1.5公斤/亩。

  (2)产量水平100-150公斤/亩:氮肥(N)6-8公斤/亩;磷肥(P2O5)4公斤/亩;钾肥(K2O)2.5公斤/亩;硫酸锌1公斤/亩。

  (3)产量水平100㎏/亩以下:氮肥(N)用量6公斤/亩;磷肥(P2O5)3公斤/亩;钾肥(K2O)2公斤/亩;硫酸锌0.5公斤/亩。

  氮肥基、追肥各50%,磷、钾肥全部作基肥。此外,建议播种前以0.1-0.2公斤/亩硼肥拌种;氮肥应选用硫酸铵。

  五、东北大豆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1.存在问题

  东北春大豆生产中,肥料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有机肥施用量较少,秸秆还田比例较低,导致肥效不高。

  2.施肥原则

  (1)根据测土结果,适当减少磷肥施用比例,对于高产大豆,可适当增加施肥量,并提倡氮肥后移;

  (2)在偏酸性土壤上,建议磷肥选择钙镁磷肥;

  (3)提倡分层施肥,施肥深度在种子下面3~4cm占1/3,6~8cm占2/3;难以做到分层施肥时,在北部高寒有机质含量高的地块采取浅施肥,其它地区采取深施肥,尤其磷肥要集中深施到种下10cm;

  (4)补施硼肥和钼肥,在缺乏症状较轻地区,可采取微肥拌种的方式,最好和根瘤菌剂混合拌种,提高接瘤效率;

  (5)加强施肥与栽培技术的配套。

  3.施肥量及比例

  依据大豆养分需求,氮磷钾(N-P2O5-K2O)施用比例在高肥力土壤为1:1.2:0.3-0.5;在低肥力土壤可适当增加氮钾用量,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1:0.3-0.5。

  (1)大豆目标产量130-150公斤/亩,高、低肥力田块氮磷钾纯养分总用量分别为4-6公斤/亩和6-8公斤/亩。

  (2)目标产量150-175公斤/亩,高、低肥力田块纯养分总用量分别为7-9公斤/亩和8-10公斤/亩。

  (3)目标产量175-200公斤/亩,氮磷钾(N-P2O5-K2O)施用比例在高肥力土壤为1:1.2:0.4-0.6。

  (4)在低肥力土壤可适当增加氮钾用量,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1:0.4-0.6。高、低肥力田块纯养分总用量为9-12公斤/亩和11-14公斤/亩。

  六、棉花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黄淮海区域棉花

  1.存在问题

  黄淮海棉区氮磷化肥用量普遍偏高,肥料增产效应下降,而有机肥施用不足,微量元素硼和锌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

  (2)依据土壤肥力条件,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高效施用钾肥,注意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3)氮肥分期施用,适当增加生育中期的氮肥施用比例;

  (4)肥料施用应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量及比例

  在亩产皮棉70~9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优质有机肥2000公斤,氮肥(N)11~13公斤,磷肥(P2O5)5~7公斤,钾肥(K2O)5~7公斤。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锌肥。

  氮肥的35%~40%用做基肥,35%~40%用在初花期,15%~20%用在盛花期;磷肥全部用做基肥;钾肥全部用做基肥或基追(初花期)各半。从盛花期开始,对长势较弱的棉田,结合施药混喷0.5%~1.0%尿素和0.3%~0.5%磷酸二氢钾溶液50~75公斤/次,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3次。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棉花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棉区氮磷化肥用量偏高,有机肥施用不足,部分棉田土壤钾、硼、锌等元素缺乏。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相结合;

  (2)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和肥效反应,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稳定钾肥用量;

  (3)土壤硼、锌明显缺乏的棉田应基施硼肥和锌肥;潜在缺乏的应注重根外追施硼、锌肥;

  (4)对于育苗移栽棉田,磷钾肥采用穴施或条施等集中施用;

  (5)施肥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建议

  (1)在亩产皮棉90~11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优质有机肥2000公斤,氮肥(N)16~18公斤,磷肥(P2O5)4~6公斤,钾肥(K2O)8~10公斤。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砂1.0公斤/亩和硫酸锌1.5公斤/亩。

  (2)氮肥的25%-30%用作基施,25%-30%用作初花期追肥,25%-30%用作盛花期追肥,15%-20%用作铃期追肥;磷肥全部作为基施;钾肥的60%用作基施,40%用作初花期追肥。从盛花期开始对长势较弱的棉田,喷施0.5%-1.0%尿素和0.3%-0.5%磷酸二氢钾溶液50-75公斤/次,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3次。

  (三)新疆棉花

  1.存在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田氮磷化肥用量偏高、而地方棉田氮磷施用不协调,有机肥普遍施用不足。

  2.施肥原则

  (1)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和肥效反应,适当调整氮肥用量、增加生育中期施用比例,合理施用磷、钾肥;

  (2)充分利用当地有机肥资源,增施有机肥,重视棉秆还田;

  (4)施肥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尤其要重视水肥一体化调控。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皮棉120~15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棉籽饼50~75公斤,氮肥(N)14~18公斤,磷肥(P2O5)7~8公斤左右,钾肥(K2O)0~3公斤。亩产皮棉150~18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棉籽饼75~100公斤,氮肥(N)18~22公斤,磷肥(P2O5)8~10公斤左右,钾肥(K2O)0~5公斤,膜下滴灌棉田适当减少施肥量。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锌肥。

  (2)地面灌棉田45%~50%的氮肥用作基施,50%~55%做追肥施用。30%的氮肥用在初花期,20%~25%的氮肥用在盛花期。所有磷钾肥均用作基施。膜下灌棉田25%~30%的氮肥用作基施,70%~75%的氮肥用作追肥,70%~80%的磷钾肥用作基施,剩余用作追肥,依据棉花长势随水滴施,随水施肥次数一般为9~10次,每次肥料用量不超过2公斤/亩(纯养分量)。使用滴灌专用肥要注意养分配比,避免施用磷钾含量很高的肥料品种。

  七、果树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苹果

  1.存在问题

  苹果主产区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1)集约化果园氮磷化肥用量普遍偏高,春夏季果实膨大期施用氮肥数量和比例过大,肥料增产效率下降;(2)非集约化果园、山地果园或经济不发达地区果园有机肥料投入数量不足,果园土壤贫瘠,保水保肥能力差;(3)非石灰性土壤老果园的土壤酸化现象普遍,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锌和硼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施用;依据土壤肥力条件和产量水平,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根据树势和树龄分期施用氮磷钾肥料;

  (3)出现土壤酸化的果园可通过施用硅肥和熟石灰改良土壤。

  3.施肥量及比例

  (1)亩产4500公斤以上果园:氮肥(N)25~40公斤/亩,磷肥(P2O5)10~15公斤/亩,钾肥(K2O)20~30公斤/亩;亩产3500~4500公斤果园:氮肥(N)20~30公斤/亩,磷肥(P2O5)8~12公斤/亩,钾肥(K2O)15~25公斤/亩;亩产3500公斤以下果园:氮肥(N)15~25公斤/亩,磷肥(P2O5)6~10公斤/亩,钾肥(K2O)15~20公斤/亩。

  (2)早熟品种、或土壤肥沃、或树龄小、或树势强的果园施有机肥2~3方/亩;晚熟品种、土壤瘠薄、树龄大、树势弱的果园施有机肥3~4方/亩,化肥分2~3次施用(晚熟品种3次),第一次在3月中旬,氮磷钾配合施用;第二次在6月中旬,氮磷钾配合施用,增加钾肥用量;第三次在7月下旬到8月中旬,以钾肥为主,配合少量氮肥。

  (3)土壤缺锌、硼和钙而未秋季施肥的果园,每亩施用硫酸锌1~1.5公斤、硼砂0.5~1.0公斤、硝酸钙30~50公斤,与有机肥混匀后早春施用;缺硫果园应选择含硫肥料如硫酸铵、硫酸钾、过磷酸钙等,也可适当施用硫磺。

  (二)桃

  1.存在问题

  桃园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忽视施肥和灌溉协调作用。

  2.施肥原则

  (1)加强有机肥施用比例,依据土壤肥力和早中晚熟品种及产量水平,合理调控氮磷钾肥施用水平,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不同品种的春季追肥时期要有差别,早熟品种较晚熟品种追肥时期早,追肥次数少;

  (3)与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夏季宜出现涝害的平原地区需注意结合起垄、覆膜或果园生草技术;干旱地区提倡采用地表覆盖和穴贮肥水技术。

  3.施肥量及比例

  (1)有机肥施用量:早熟品种、或土壤肥沃、或树龄小、或树势强的果园施有机肥1~2方/亩;晚熟品种、土壤瘠薄、树龄大、树势弱的果园施有机肥2~3方/亩;

  (2)化肥施肥量:j产量水平30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8~20公斤N/亩,磷肥(P2O5)10~12公斤/亩,钾肥(K2O)20~23公斤/亩;k产量水平20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5~18公斤/亩,磷肥(P2O5)7~10公斤/亩,钾肥(K2O)17~20公斤/亩;l产量水平15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0~12公斤/亩,磷肥(P2O5)5~8公斤/亩,钾肥(K2O)12~15公斤/亩;

  (3)施肥方法:全部有机肥作基肥于秋季或春季土壤解冻后施用,采用开沟土施方法施用。50%的磷肥和钾肥及40%的氮肥一同与有机肥基施,其余氮磷钾肥按生育期养分需求分次追施;化肥施用一般在桃树萌芽期(3月初),硬核期(5月中旬)和果实膨大期追肥2-3次(早熟品种2次、晚熟品种3次);

  (4)对去年早期落叶或负载量过高的果园,应加强根外追肥,萌芽前可喷施2~3次1~3%的尿素,萌芽后至7月中旬之前,每隔7天1次,按2次尿素与1次磷酸二氢钾的比例喷施,浓度为0.3~0.5%;

  (5)如施用有机肥数量较多,则秋季基施的氮、钾肥可酌情减少1-2公斤/亩。

  (三)柑橘

  1.存在问题

  目前柑橘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忽视有机肥的施用和土壤改良培肥,土壤酸化严重,瘠薄果园面积大;(2)农户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3)钙镁硼锌等中微量元素缺乏问题普遍;(4)水土流失严重,肥料利用率低。

  2.施肥原则

  (1)重视有机肥料的施用,大力发展果园绿肥,实施果园覆盖;

  (2)酸化严重的果园,适量施用石灰;

  (3)根据柑橘品种、果园土壤肥力状况,优化氮磷钾肥用量、施肥时期和分配比例,适量补充钙镁硫硼锌等中微量元素;

  (4)施肥方式改全园撒施为集中穴施或沟施;

  (5)施肥与水分管理和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结合,干旱季节尤其是春旱期间应遇雨或结合灌溉施肥。

  3.施肥量及比例

  (1)施肥量:j亩产3000公斤以上果园,有机肥2-4方/亩;氮肥(N)25-35公斤/亩;磷肥(P2O5)8-12公斤/亩;钾肥(K2O)20-30公斤/亩;k亩产1500-3000公斤果园,有机肥2-4方/亩;氮肥(N)20-30公斤/亩;磷肥(P2O5)8-10公斤/亩;钾肥(K2O)15-25公斤/亩;l亩产1500公斤以下果园,有机肥2-3方/亩;氮肥(N)15-25公斤/亩;磷肥(P2O5)6-8公斤/亩;钾肥(K2O)10-20公斤/亩;

  (2)缺硼、锌的果园,每亩施用硼砂0.5-0.75 kg、硫酸锌1-1.5 kg,与有机肥混匀后于秋季使用;pH<5.5的果园,每亩施用石灰或白云石粉60~80kg,50%秋季施用,50%夏季施用;

  (3)施肥方法:春季施肥(萌芽肥或花前肥):30%~40%的氮肥、30%~40%的磷肥、20%~30%钾肥在2~3月萌芽前开沟土壤施用。对于树势较弱的果树,在花蕾期和幼果期,用0.3%的尿素+0.2%磷酸二氢钾进行叶面施肥;缺硼果园在幼果期用0.1%~0.2%的硼砂溶液,每隔10~15天喷1次,连续喷施2-3次;缺锌的果园用0.1%~0.2%硫酸锌溶液,在幼果期喷施。夏季施肥(壮果肥):30-40%的氮肥、20%~30%的磷肥、40~50%钾肥在6-7月施用。秋冬季施肥(采果肥):20%~30%的氮肥、40~50%的磷肥、20%~30%钾肥、全部有机肥和硼、锌在11~12月采果前后施用。缺硫果园应选择含硫肥料如硫酸铵、硫酸钾、过磷酸钙等,也可适当施用硫磺。

  八、蔬菜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露地甘蓝

  1.存在问题

  当前露地甘蓝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1)不同田块有机肥施用量差异较大,盲目偏施氮肥现象严重,钾肥施用量不足,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2)施肥存在“重大量元素,轻中量元素”现象,影响产品品质;(3)过量灌溉造成水肥浪费的问题普遍,氮肥利用率较低。

  2.施肥原则

  (1)合理施用有机肥,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氮磷钾肥的施用应遵循控氮、稳磷、增钾的原则;

  (2)肥料分配上以基、追结合为主;追肥以氮肥为主,氮磷钾合理配合;注意在莲座期至结球后期适当地补充钙、硼等中微量元素,防止“干烧心”等病害的发生。

  (3)与高产栽培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以充分发挥水肥耦合效应,提高肥料利用率。

  3.施肥量及比例

  (1)基肥一次施用优质农家肥2方/亩。

  (2)产量水平大于6500公斤/亩,氮肥(N)18~20公斤/亩,磷肥(P2O5)10~12公斤/亩,钾肥(K2O)14~16公斤/亩。产量水平5500~6500公斤/亩,氮肥(N)15~18公斤/亩,磷肥(P2O5)6~10公斤/亩,钾肥(K2O)12~14公斤/亩。产量水平4500~5500公斤/亩,氮肥(N)13~15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8~10公斤/亩。氮钾肥30%~40%基施,60%~70%在莲座期和结球初期分两次追施,磷肥全部作基肥条施或穴施;

  (3)对往年“干烧心”发生较严重的地块,注意控氮补钙,可于莲座期至结球后期叶面喷施0.3%~0.5%的CaCl2溶液2~3次;对于缺硼的地块,可基施硼砂0.5~1公斤/亩,或叶面喷施0.2%~0.3%的硼砂溶液2~3次。同时可结合喷药喷施2~3次0.5%的磷酸二氢钾,以提高甘蓝的净菜率和商品率。

  (二)设施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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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5〕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
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湖南省贯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湘财农〔2004〕6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长沙的意见》(长发〔2005〕17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由市级财政按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领导小组核定的面积和标准分年度拨付。
  第三条 本办法区划界定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指《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中确定的:
  (一)长沙市绕城高速、二环线两侧各100m范围的有林地和造林地。
  (二)京珠高速、长永高速、长常高速、机场高速、长湘公路、金星大道、黄兴大道、京广铁路、长石铁路两侧各50m范围的有林地和造林地。
  (三)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圭塘河、龙王港防洪堤外两侧50m范围的有林地和造林地。
  (四)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范围内的森林公园:石燕湖、洪山庙、青竹湖、谷山、黑糜峰、书堂山、象鼻窝、莲花山、泉水冲、乌山等森林公园。
  规划范围内的主题园:河图观巫傩文化园、黄兴名人植树园、水杉公园、森林野生动物园、樱花公园、友谊公园、鹅羊山公园、潇湘名珠生态园、湿地公园、潇湘竹韵园、楚天星野文化园、观音岩生物科技园、月亮岛休闲度假区、红叶公园、桃花公园、绿色亲情家园、三石戍遗址公园、杜鹃公园、香樟公园、银杏公园、楚材林署名植树纪念园等21个生态主题公园。
  第四条 以《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定址勘界埋桩作业设计》所调查核实的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的有林地和规划造林的荒山荒地面积(见附件)为依据,作为核拨到区、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的标准。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补偿面积为186507亩,年补偿金额为3730140元。
  第五条 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年度计划由市发改委安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并按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领导小组制订的方案组织核实后,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经费拨付到项目区、县;相关区、县财政于当年12月底之前拨付到被补偿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偿对象为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范围林地和林木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分项目分单位(个人)核实补偿地点、范围、面积、补偿金额等,并将清册报市林业局备案,作为补偿金额发放的依据。
  第七条 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各项目区、县要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依据市林业局批准的补偿面积、金额,采取分户登记发卡的办法将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益单位或个人,并将发放清册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 加强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和林地管理,严禁破坏林地、采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确因市政、环卫、供电、通信、供水、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从严审核和批准,并由设置单位按原标准限时恢复。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县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发放和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补偿经费到位和补偿效益的发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及补偿一览表(表1—表2)

附件: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及补偿一览表(表1)
                       单位:亩·元









芙蓉区 天心区 开福区 岳麓区 雨花区 长沙县 望城县 合计 金额
二环线 824 869 1693 33860
绕城高速 596 2147 1084 1173 3112 2386 10498 209960
京广铁路 714 322 60 175 1271 25420
长石铁路 145 1115 1260 25200
长常高速 434 1360 1794 35880
长永高速 1297 1297 25940
机场高速 432 630 1062 21240
京珠高速 813 4521 5334 106680
黄兴大道 254 254 5080
长湘公路 931 1210 2141 42820
金星大道 494 494 9880
湘 江 255 80 96 1952 2383 47660
浏 阳 河 475 106 2134 2715 54300
捞 刀 河 322 1644 1966 39320
靳 江 河 478 478 9560
龙 王 港 234 234 4680
沩 水 河 440 440 8800
圭 塘 河 1829 1829 36580
合 计 475 1565 4877 2621 4247 13748 9610 37143 742860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及补偿一览表(表2)
                       单位:亩·元
项目

单位 森林公园 生态主题园
名称 面 积 金 额 名称 面 积 金 额
长沙县 石燕湖 1920 38400 河图观巫傩文化园 1442 28840
黄兴名人植树园 1771 35420
水杉公园 3100 62000
森林野生动物园 7935 158700
樱花公园 3610 72200
友谊公园 1803 36060
小计 1920 38400 19661 393220
开福区 洪山庙 3918 78360 鹅羊山公园 1369 27380
青竹湖 4444 88880 潇湘名珠生态园 1307 26140
湿地公园 1084 21680
潇湘竹韵园 734 14680
小计 8362 167240 4494 89880
望城县 谷 山 2456 49120 楚天星野文化园 4837 96740
黑糜峰 47793 955860 观音岩生物科技园 3738 74760
书堂山 7777 155540 月亮岛休闲度假区 6334 126680
象鼻窝 4335 86700
莲花山 6308 126460
泉水冲 6484 129680
乌 山 5005 100100
小计 80158 1603160 14909 298180
岳麓区 乌 山
(与望城县共建) 2001 40020 红叶公园 1580 31600
象鼻窝
(与望城县共建) 4574 91480 桃花公园 202 4040
绿色亲情家园 3651 73020
三石戍遗址公园 1184 23680
小计 6575 131500 6617 132340
杜鹃公园 1155 23100
香樟公园 1832 36640
银杏公园 797 15940
楚材林署名植物纪念园 2884 57680
小计 6668 133360
合计 97105 1940300 52349 1046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

中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
(签订日期1995年7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借款人)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银行)于1995年7月18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
  (A)借款人对其与国际开发协会(协会)于本协定签订日同一天签订的《开发信贷协定》附件二中所描述的项目可行性和优先性表示满意,请求银行对本项目给予资助;
  (B)借款人同样请求协会就本项目筹资提供额外资助,协会在《开发信贷协定》中同意提供一笔本金总额相当于七千四百八十万个特别提款权(SDR74,800,000)的这种资助(信贷);
  (C)借款人和协会希望,在可操作的范围内,信贷本金的支付应先于本协定中明确的贷款本金的支付;及
  (D)在借款的协助下,本项目中的A、B、C、D和E部分将由湖北省和湖南省实施。作为协助的一部分,借款人应将本贷款本金的一部分和《开发信贷协定》中明确的信贷本金的一部分提供给项目省;
  (E)在借款人的协助下,本项目中的F部分将由澧水水电公司实施。作为协助的一部分,借款人应将本贷款本金的一部分和《开发信贷协定》中明确的信贷本金的一部分,通过湖南省提供给澧水水电公司;
  鉴于银行已同意,特别以上文为基础,按照本协定和同一天协会、银行与项目省之间签订的《项目协定》以及同一天协会、银行与澧水水电公司之间签订的《项目协定》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
  为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
  1.01节 银行于1985年1月1日出版的《世界银行贷款及担保协定通则》(下称《通则》)及其以下需改动部分,是构成本协定整体的一部分:
  (a)删去3.02节中的最后一句;
  (b)将6.02节中原有的(k)段改读为(1)段,增加的新的(k)段读为:
  “(k)一种特别情形已经出现,即任何从贷款帐户的进一步提款,与协定中银行条款中的第三条第三节所作的规定不一致。”
  1.02节 除上下文另行要求外,《通则》和《开发信贷协定》中的若干词汇,均在其各自的文本中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而“开发信贷协定”一词系指借款人与协会之间于本协定签订日的同一天为本项目签订的协定,该协定可随时修改,该词汇还包括协会于1985年1月1日出版的《开发信贷协定通则》以及《开发信贷协定》的所有附件和协议。

  第二条 贷款
  2.01节 银行同意按照贷款协定所规定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总额相当于一亿等值美元($100,000,000)的贷款,其数额为银行按借款人每次提款当日的汇率折算的提款金额之和。
  2.02节 本项贷款资金可根据《开发信贷协定》附件一的规定,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用于支付已发生的(或,如银行同意,亦可支付将发生的)、《开发信贷协定》附件二所述项目所需的、并应从本贷款资金中支付的货物及服务的合理费用。
  2.03节 关帐日应为2001年12月31日,或由银行另行规定的更晚的日期。银行应及时将该更晚日期通知借款人。
  2.04节 对于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百分之一的四分之三(1%的3/4)的年率按时向银行交付承诺费。
  2.05节 (a)对于已经提取但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个计息期的利率按时向银行交付利息,每一计息期的利率为前一个半年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一的二分之一(1%的2/2)。在本协定的第2.06节规定的每个日期,借款人应支付上一个计息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该计息期内适应的利率计算的;
  (b)银行应根据实际可能,在每一个半年期终了后,将该半年期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尽快通知借款人;
  (c)在本节中使用的:
  (i)“计息期”系指本协定第2.06节中规定的每一日期以前的六个月时期,包括本协定签订日所在的最初的计息期;
  (ii)“核定借入款成本”系指银行在1982年6月30日以后已经提取而未清偿的借入款部分的费用,由银行合理确定并以年百分比表示。银行借入款部分不包括银行分配给下列资金的这类借入款或部分借入款的费用:(A)银行的投资;(B)银行在1989年7月1日以后可能发放的、其利率不根据本节(a)段确定的贷款;
  (iii)“半年期”系指日历年的前六个月或后六个月。
  (d)银行若在某一确定的日期对本节(a)、(b)和(c)(iii)段进行如下修改,则应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借款人:
  “(a)对于已经提取而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季度的利率按时交付利息,该利率为前一季度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零点五个百分点(1%的1/2)。在本协定第2.06节规定的每一个日期,借款人应交付上一个计息期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照该计息期内所适应的利率计算的。”
  “(b)银行应根据实际可能,在每一季度终了后,将该季度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
  “(c)(iii)‘季度’系指从每个日历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开始的3个月时期。”
  2.06节 利息和其它费用应每半年交付一次,交付日为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
  2.07节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规定的分期偿还时间表偿还贷款本金。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除服从本节(b)段的规定外,《开发信贷协定》的第2.02节(b)段、第3.01节、第3.02节、第3.03节和第4.01节及其附件一、二、三和附件四均为本《贷款协定》的组成部分。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上述几节和附件二、三、四修改如下:
  (i)“协会”一词应读作“银行”;
  (ii)“信贷”和“信贷帐户”读作“贷款”和“贷款帐户”;
  (iii)“本协定”一词应读作“《开发信贷协定》”。
  (b)除非银行另行通知借款人,在《开发信贷协定》中规定的任何一部分信贷资金未完全提取过程中:
  (i)协会根据本节(a)段及第2.02节(a)段所列举的本《开发信贷协定》的任一条款、任一节以及附件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包括给予的核准在内,均应看作是以协会和银行的共同名义或代表双方而采取的行动和给予的核准。及
  (ii)借款人按照本《开发信贷协定》任一条款或其附件向协会提供的一切资料或文件,均应被看作是向协会和银行双方提供的。
  3.02节 借款人与银行特此同意,《通则》第9.04节、9.05节、9.06节、9.07节、9.08节和9.09节中所规定的义务(分别涉及保险、货物与服务的使用、计划和进度表、记录和报告、维修和土地征用):
  (i)有关本项目A、B、C、D、E部分的,根据《省项目协定》第2.03节的规定,应由两项目省实施;
  (ii)有关本项目F部分的,根据《澧水水电公司项目协定》第2.03节的规定,应由澧水水电公司实施。

  第四条 银行的补救措施
  4.01节 根据《通则》第6.02节(1)段的规定,特规定以下补充事项,即《开发信贷协定》第5.02节所规定的事项,不过,该节中“协会”一词均应读作“银行”。
  4.02节 根据《通则》第7.01节(h)段的规定,特规定以下补充事项,即《开发信贷协定》第5.02节所规定的事项,不过,该节中“协会”一词均应读作“银行”。

  第五条 生效日;终止
  5.01节 在《通则》第12.01节(c)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以下条款作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即除与本协定生效有关的条件外,《开发信贷协定》生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应已得到满足。
  5.02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90天为《通则》第12.04节所要求的日期。
  5.03节 如果《信贷协定》的终止日早于本协定的终止日,本贷款协定涉及到的《开发信贷协定》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应在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根据《通则》第11.03节的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6.02节 根据《通则》第11.01节的规定,兹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三里河,财政部  100820
  电报挂号:FINANMIN Beijing
  电传号:22486 MFPRC CN
  银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  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INTBAFRAD Washington,D.C.
  电传号:197688(TRT)  248423(RCA)
      64145(WUI)或82987(FTCC)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规定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管
      授权代表          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代理副行长
      周文重              尼古拉斯C.霍普

 附件:         分期偿还日程表

   偿 还 日 期           偿还本金金额(用美元表示)
  2001年1月15日           1,925,000
  2001年7月15日           1,990,000
  2002年1月15日           2,060,000
  2002年7月15日           2,135,000
  2003年1月15日           2,210,000
  2003年7月15日           2,290,000
  2004年1月15日           2,370,000
  2004年7月15日           2,455,000
  2005年1月15日           2,540,000
  2005年7月15日           2,630,000
  2006年1月15日           2,725,000
  2006年7月15日           2,820,000
  2007年1月15日           2,920,000
  2007年7月15日           3,025,000
  2008年1月15日           3,130,000
  2008年7月15日           3,240,000
  2009年1月15日           3,355,000
  2009年7月15日           3,475,000
  2010年1月15日           3,600,000
  2010年7月15日           3,725,000
  2011年1月15日           3,860,000
  2011年7月15日           3,995,000
  2012年1月15日           4,140,000
  2012年7月15日           4,285,000
  2013年1月15日           4,435,000
  2013年7月15日           4,595,000
  2014年1月15日           4,755,000
  2014年7月15日           4,925,000
  2015年1月15日           5,100,000
  2015年7月15日           5,290,000

  注:本表中的数字代表的是由各提款日期决定的等值美元数。详见《通则》第3.04和第4.03节。
  偿还的贴水
  根据《通则》第3.04节(b)的规定,兹确定如下贴水:

  偿还时间             贴  水
                  提前偿还的贷款额乘以贷款利
                  率再乘以下列对应比率:
   离到期不足三年              0.15
   离到期超过三年但不足六年         0.30
   离到期超过六年但不足十一年        0.55
   离到期超过十一年但不足十六年       0.80
   离到期超过十六年但不足十八年       0.90
   离到期超过十八年             1.00